Doc 公司法院 László Horváth 的合法性監督程序 如果違反(拒絕或不滿意)提供資訊的義務,可以啟動合法性監督程序。 這是個人權利的母法,因為所有個人權利都可以從中衍生出來。 這樣做不僅會損害自然人,還會損害法人實體。 只要違法者能夠證明某種排除違法的情況,就不算違法。 受害者不必證明侵犯其個人權利的行為是非法的,但犯罪者必須證明存在不違法的情況。 (但侵害人身權的事實必須由受害人證明。)。 人身權利的保護是一項基本權利,不能透過合約或單方聲明提前限制、排除或放棄。 這種法律關係是具有絕對結構的法律關係。 (「每個人都必須尊重」——「每個人」這個詞使它變得絕對。)。 這意味著每個人都可以被認為對每個人都有義務。 然而,短短三個月的實踐證明,按照以往的慣例,客戶完全依賴業務員。 很多時候他們甚至不閱讀有關他們的資訊。 不幸的是,在某些情況下,客戶未能及時提交證據,或沒有對基本內容要素發表評論,因此他的請求不得不被拒絕。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法令不允許下令賠償,儘管如果恢復這項法律制度,委託人的程序權利將更加全面。 該技術服務提供商在電子公司註冊領域處於壟斷地位,對此很多人表示反對,但同時目前只有該公司能夠運營該系統,因此目前還沒有已知的質量足夠的競爭對手在這個領域裡。 從服務品質來看,大多數人認為服務水準合適、良好、可靠。 但也有意見認為,私人企業開發軟體主要不是為了公司註冊,服務價格昂貴。 同時,毫無疑問,迄今為止提供的國家預算資源不足以支持該服務的發展。 出於政治原因,政府機構強制向用戶提供免費或相對便宜的服務,但同時他們也不會為此提供財務基礎。 (目前,在歐洲,免費的公司資訊以匈牙利最為廣泛。)最後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公司數據之外,用戶還需要很多其他信息,而這基本上都是由分銷商提供的。 然而,必須要求新的公司法官發揮雙重作用。 我認為,檢察官辦公室參與公司案件是適當的,因此不需要任何改變。 J) 特別是,應大幅擴大無禁令強制註銷的範圍,以終止無法運作的公司。 I) 有些意見認為,清算程序的「庭外部分」成本太高。 而且簡化匯算清繳適用範圍太窄(kkt.、bt.、個人獨資企業),也應該擴大到有限責任公司。 B) 目前的公司名稱優先順序系統已基本驗證,但在這方面似乎需要進一步的電子化開發。 以下我就公司法發展的相關實務進行專門報道。 最終報告由本研究作者作為工作小組組長撰寫。 根據最終報告(經司法部長同意),我總結了以下提案,並強調了我自己的觀點。 如果我們迷失了方向,這些「基本真理」會為我們指明出路——不僅是在立法解釋方面,而且是在快速概覽和考慮複雜案件方面。 匈牙利移植該指令的規定於 2013 年 7 月 1 日生效。 因此,轉換該指令的 1959 年《民法典》有關徵收成本統一費率的規則必須僅適用於 2013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簽訂的合約。 該規定也適用於2013年7月1日之後雙方或法院就所欠款項和逾期付款利息進行修改的先前簽訂的合約。 因此,2013年7月1日之前簽訂的合同,以及未在欠款和逾期付款利息方面進行修改的合同,仍適用2013年7月1日之前有效的法律規定。 因此,2013 年 7 月 1 日之前有效的法律規定必須適用於 2013 年 7 月 登記公司 1 日已經存在的這些合同,即使延遲發生在該日期之後。 在許多案件判決中,法院指出,即使不能根據不同形式的責任確定侵權人的責任,例如在以下情況下,也可以確定連帶損害責任:合約責任和不法責任形式的並置。 [24]因此,理論上,經營者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如果經營者違反合同,就可以與法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合同實際上是由他作為法人代表見證的,這也與他的行為導致的民法衝突。 法院還在根據複審請求提交給法院的一個案件中審查了這種可能性。 因此,第三方可以選擇向法人實體或執行官要求全部或部分、以任何比例的賠償。 (房地產真實法律地位的工具是房地產登記處。由於這一原則)由於與房地產有關的權利、事實和數據都在房地產登記處登記,外部第三方可以相信註冊數據的正確性。 (例如,如果第三人是財產的收購者,則他不必追溯收購鏈)登記原則確保了快速且靈活的合法化,從而降低了合法化成本。 (作者不必檢查登記為業主的人是否真正是業主。)有些權利即使沒有在房地產登記簿上登記也已產生,但建議也登記它們,否則3。 台北會計師 合作社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以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本成立,按照成員開放和資本可變的原則運作,其目的是促進經濟和其他利益的滿足。 其成員的社會(文化、教育、社會、健康)需求。 同時,從保護個人資料的角度來看,在某些情況下提供這種附加資訊是有問題的。 從歷史上看,三種身分登記制度是在不同時期形成和發展的,基於不同的物質權利。 其中最先進的是公司登記冊,它隨著公司實體法的製度變革而不斷發展。 社團登記和合法性監督的特殊性在於它關係到公民的基本權利並且具有憲法相關性。 預算機構的登記長期混亂(有幾起成立文件缺失),也出現了合法性問題,直到2015年1月,這一情況才得到相對解決。 避險合約是指權利人因債權人違約而退出合同,並出於與終止合約相同的目的而訂立新合約的情況(替代交易,Deckungsgeschäft)。 如果避險合約的條款對受益人來說不如原始合約的條款(主要是規定的對價),那麼這將表現為受益人的損失。 民法典如果透過參考合夥協議中的法律地位來決定贖回的可能性,則適用示範規則。 普通合夥人行使管理控制權並承擔連帶義務。 共同財產內部法律關係的規定可以類推適用於共同財產之間的法律關係。 若雙方另有約定,則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 在這種情況下,該建築物將在房地產登記冊中被列為獨立財產,並且所有者的建造權將被登記。 台北 為了公共利益,在法律規定的情況、方式和目的下,可以例外地徵用房地產。 然而,不容置疑的事實是,這三者都誕生於與現在不同的法律環境,而且由於其產生的日期,無法兼顧近半個世紀的司法實踐和科學成果。 電子系統可以確保名稱排他性(優先順序),資料提供者對名稱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可以事先確定使用名稱的可能性,並在公司註冊處保留名稱(初步名稱保留)。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進行實質調查,也就是所謂的歷史上可能使用的名稱。 在這種情況下,資料提供者(法定代表人)在註冊時聲明其姓名的使用是否需要獲得許可,在這種情況下,中央公司辦公室將暫停該程序,直到 MTA 批准為止。 如果隨後發現非法使用歷史名稱,則根據職權或根據要求(例如個人申請),公司有義務在短時間內更改其名稱。 公司登記 與現行公司規定類似,它也註冊了其他需要許可的特權約束的關鍵字(例如「匈牙利」、「國民」、受保護的姓氏和個人姓名)。 過濾其中一些(例如“匈牙利”、“國家”、“布達佩斯”、“首都”、“縣”等)可以透過開發合適的 IT 演算法來解決。 受保護的姓氏、個人姓名以及所謂的姓名「模仿」或「遵循」的名稱選擇可以在隨後的名稱使用訴訟中處理,或者如果法律允許,在合法性監督程序中處理。 然而,基本上,鑑於市場混亂、企業名稱、文字商標的使用等,這些案件可以轉移到其他相關的法律領域。 此問題在匈牙利屬人法、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領域有著廣泛的背景規定。 與原告簽訂了租賃協議,原告因違反租賃協議而遭受損失。 然而,違約行為也導致了犯罪行為,原告因此遭受了損失。 由於犯罪發生的時刻,出現了適用非合約損害賠償規則的可能性,即在本案中,有限責任公司其成員是否可以因其被視為犯罪的行為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成員因其行為而被確立刑事責任,該行為也影響了有限責任公司的涉案財產。 因此,沒有出現任何其他事實表明,無論公司與原告簽訂的合約如何,成員都會從事損害原告財產的獨立行為。 因此,違約造成的損害只能在合約雙方之間進行調查。 [25]由於是同一行為,不存在追究連帶責任的空間。 工商登記 儘管在上述案例中,他們試圖將法人實體的成員納入普遍性紐帶中,但其推理也應被視為類推地適用於高級官員。 這意味著申請人的明確承諾,承認要求對未來使用該名稱的合法性表現出最大可能的謹慎。 另一方面,可以說,註冊服務商和註冊管理機構在申請過程中已經拒絕了大量對易於識別的域名的請求,這些域名明顯侵犯了他人的權利,或者在提請注意之後,可以說這是普遍現象。 教會是依照法律規定成立、運作的宗教團體組織。 教會最重要的規則包含在單獨的法律中,但作為基本法律文件,協會規則也必須適用於教會。 從私法編纂的角度來看,商法典也非常重要,因為在其創建時,我們還沒有包含一般規則的私法典,因此商法既涉及個人又涉及商事。 合約一方面是針對人的,另一方面是關於合約的,其一般規則在私法中也有用。 如果貸款協議無效,新民法典據此,必須規定濃縮補償。 但當事人在和解時,無效契約的內容,即其中約定的交易利息,不是決定因素,而使用金錢的對價必須以得利的金額支付。 不能排除這可能是合法利息,但通常可以透過使用貨幣市場利息(或其他類似利率)來避免利得。 本書由七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的標題是「賠償法的基本問題」。 台北的會計師 作者沒有以對成文法的描述和分析開始他的著作,而是用一章討論賠償法的主要理論基本問題,這在文體上顯示了該書理論的複雜性。 在此,筆者詳細分析了賠償法的功能(賠償、預防、滿足),以及充分賠償的原則,堪稱現代賠償法的基石。 他正確地指出,全額賠償「實際上是無法實現、無法執行的……因此,全​​額賠償原則實際上是一種幻想、一種虛構、一種概念上的不可能」(第47頁)。 這種實用主義貫穿整部作品,作者並沒有為了教條純粹性而犧牲實用性。 因此,無論在法庭內或法庭外都可以主張徵收費用統一費率。 如果債權人主張收取費用統一費率,則其金額與債務人逾期支付金錢債務後必須支付的程度無關。 此外,統一費率收款費用的金額也與延遲發生的時間及其影響的時間段無關。 登記公司 徵收成本統一費率的實際內容是什麼,即它適用於哪些徵收費用和成本,也不重要。 從催收費用統一費率的到期日和支付來看,它是否與永久法律關係或經常性服務相關,最終無關緊要。 ( 6) 稅金依照第19 條第(1) 款的稅率課稅。 1) 必須制定修訂企業稅基的特別規則 sixteen. 塞格德陪審團認為,法人的民事責任後果不影響自然人刑事責任的認定和刑事後果的適用。 由於刑法和民法獨立法律責任的條件不同,即使導致犯罪的行為是作為法人的高級官員實施的,自然人也可以自然地適用刑法責任。 如果犯罪的法律事實以損害結果已經發生為前提,那麼即使所給予的金錢損害及其法律後果不被民法稱為“損害”或“賠償”,這一點顯然也能成立。 另一方面,如果刑事法院在刑事訴訟框架內裁決民事索賠,其決定(推理)必須包含符合民法規則的推論。 公司登記 刑事法院依據其法律權限做出與民事法院相同的判決,那麼就不可避免地要援引民事立法,並且責任制裁只能針對​​民法允許的法人實體。 無論從其功能或其法定條件來看,賠償都不屬於刑法的處罰種類,因此賠償作為民事請求權不能作為刑事訴訟中對犯罪人的「懲罰」。 在本案中,是否有不同的民法賠償條件,必須根據案情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的判斷。 [12]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管理委員會的職責也主要由公司承擔。 如果克里米亞的國有公司註冊是透過提交文件的方式提交的,則國家註冊官必須出具一份證書,顯示他接受的文件的完整清單、申請日期、註冊官的簽名以及他何時來領取必要的文件。 聯邦稅務局必須註冊新公司的法定期限為 three 個工作天。 但請注意,經常會出現不滿足接收條件的情況。 為了從公司註冊之日起應用簡化稅制 UTII 或 UAT,有必要準備適當的申請文件,並將所提交的文件提交給國家登記冊。 申報畫面邏輯上分為 4 個部分:稅務識別號碼、同意轉讓姓名和地址資料、民事受益人和教會受益人的規定。 台北的會計師 稅號是在識別介面上自動填寫的字段,必須在公共介面上填寫。 如果某人同意傳輸其數據,除了提供姓名和地址數據外,還必須表明這一事實,但如果沒有同意,則不必填寫該數據。 對於民事受益人,搜尋引擎已移至記錄所選值的字段,因此可以更輕鬆地檢查您要標記的民事組織的稅號是否確實放置在正確的位置。 註冊教會和國家人才計畫均包含在選定受益者的下拉清單中。 僅在教會提名的情況下,只要納稅人不修改或撤銷,所做的選擇仍然有效,即使是幾年。 新的聲明部分涵蓋了撤銷的可能性(圖 5)。 重要的是,在財產關係中,國家與任何其他人一樣都是私人法人實體,因此與其他民法法人實體相比,國家處於從屬地位。 法律淵源基本上是成文法(逐項列出),習慣法的要素只是偶爾遇到。 因此,成文法可以被視為法律的基本淵源。 法律來源(立法)的集合代表實體法(norma agendi),它賦予各個法律實體其主體權利(facultas 會計事務所 agendi)。 因此,對於法人來說,如果他們想了解自己的權利,重要的是要了解他們可以找到哪些法律來源(立法),這裡特別是從民事法律關係的角度來看。 5)文章稱,“(…)汽車貸款受到基於美國自由模式基礎上採用的貸款抵押登記冊的極大限制,該登記冊取代了之前由公證人管理的公共信用登記冊。 死者債務組中的債權人可能包括未知債務和遺產債權人。 連帶責任是指遺產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繼承人償還全部債務。 如果其中一名繼承人已完全滿足債權人的債權,則所有繼承人的義務均終止。 該繼承人可以向其他共同繼承人要求賠償。 在繼承案件中,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有些繼承人聲明他們不主張自己的遺產份額,但希望將其贈予共同繼承人。 在這種情況下,公證人有義務告知打算贈與的繼承人,如果遺囑人留下了遺產債務,他也不能免除責任。 然而,如果同時,剛剛被「預言」的司法實踐得到發展,那麼手冊就不能停留在預測的層面。 第五部分分析了損害的概念、構成要件以及損害賠償數額,第六部分談了賠償方式,分別分析了收入替代和維持年金、應得賠償和賠償時效。 最後,第七部分介紹了損害賠償金,即取代非金錢損害賠償金的新法律制度。 在此,作者探討了法院如何處理瑣碎案件的懸而未決的問題,即當個人權利受到侵犯但其分量可以忽略不計時。 作者正確地認為這是一種違反法律的做法,並拒絕接受法院不應在此類案件中判給損害賠償金的觀點(第 840 頁)。 幾十年來,斯堪的納維亞國家一直在使用所謂的交替安置,這種安置最近在整個歐洲變得越來越普遍。